1、增价拍卖和减价拍卖:
“增价拍卖”又称“英格兰拍卖”也称“低估价拍卖”。是指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宣布拍卖标的的起叫价及最低增幅,竞买人以起叫价为起点,由低至高竞相应价,最后以最高竞价者以三次报价无人应价后,响槌成交。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
“减价拍卖”又称“荷兰式拍卖“也称“高估价拍卖”。是指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宣布拍卖标的的起叫价及降幅,并依次叫价,第一位应价人响槌成交。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
2、强制拍卖和任意拍卖:
“强制拍卖”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将其查封、扣押的标的进行的拍卖。
“任意拍卖”是指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根据本身意愿将其所有或者具有处分权的特定标的进行的拍卖。
3、动产拍卖和不动产拍卖:
“动产拍卖”是指以动产为拍卖标的的拍卖。
“不动产拍卖”是指以不动产为拍卖标的的拍卖。
4、有底价拍卖和无底价拍卖:
“有底价拍卖”是指拍卖前设定最低售价或者保留价的拍卖。
“无底价拍卖”是指拍卖前不设立最低售价或保留价的拍卖。
5、投标式拍卖和非投标式拍卖:
“投标式拍卖”又称“密封递价拍卖”,是反映拍卖人事先公布拍卖标的相关情况以及拍卖条件,其中又有公开底价和不公开底价两种形式,但竞买人均在规定时间内将其竞价载入密封标单交拍卖人,再由拍卖人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开标,择优选取中标者。
“非投标式拍卖”是指普通拍卖,即公开形式的拍卖。
6、一次性拍卖和再拍卖:
“一次性拍卖”是指只经过一次拍卖程序就拍定的拍卖。
“再拍卖”是指必须经过两次以上拍卖程序才拍定的拍卖。
7、密封递价拍卖:
指出价人各自递交自己的出价,通常不允许互相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