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知识

广东泰新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规则及竞买须知

2020-06-05  1157

广东泰新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规则及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它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制定本拍卖规则及竞买须知。

一、竞买人

1、竞买人是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必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书以及居民身份证,竞买人是自然人的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和居民身份证须持原件较对)。

2、竞买人可自行参加竞买也可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单位委托的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以及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委托的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竞买人若未经本行于拍卖前确认其是受他人委托的,一律不得参加竞价。

二、拍卖公告与展示

1、本行在拍卖日的七天或十五天前在本市或其它地区的报刊或电台、电视台、拍卖网上发布拍卖公告。

2、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在拍卖会前进行,竞买人可向本行详细了解标的情况。

三、看货看样

本行按照拍卖标的物的现状进行拍卖,所以竞买者务必在拍卖前看样,仔细审视其品质,若参加竞买,则表示已接受该标的的现状及品质。本行对拍卖标的的品质、真伪不负担保责任。标的说明是对本期拍卖标的物的品名、规格和质地等说明,为竞买人提供参考意见,本行对此不作任何担保。

四、拍卖价格

1、底价:即该标的物的最低保留价,未达到保留价的,拍卖师有权决定收回作不成交处理。拍卖不预先公布底价的,竞买人须预先估价,准备好自已所能承受的最高价参加竞买。

2、成交价:是拍卖会上该标的物的落槌价(即最高应价),落槌后的价格经委托方确认后,任何人无权更改反悔。买受人如违约,拍卖人有权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补足差额。

五、拍卖程序

1、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竞买相应标的的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带齐第一项规定的资料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未成交者,本行在三十天内无息退还其竞买保证金。

2、办好竞买手续并缴足保证金的竞买人在拍卖会当日凭保证金收据进场,领取号牌。

3、拍卖方式:(1)增价拍卖:即拍卖师宣布起叫价后,由竞买人竞相应价,以最高应价成交。(2)减价拍卖:即拍卖师宣布最高起叫价后,无人应价时依次降低报价,以首次应价成交。(3)标卖:即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竞买人将应价交至本行,由拍卖师当众开标,拍卖品以最高应价者取得。

4、竞得者必须当场与本行签署“成交凭证”、“成交确认书”,双方均不得反悔。如委托方不予确认,按不成交处理,本行只负责退还竞买者所缴付的款项,不承担因此而造成对方的任何经济损失或民事责任。

5、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连续三次无人应价的即作不成交处理。

六、款项的交付

1、买受人除交付成交款外,另需按成交额的5%向本行交付佣金。

2、买受人需在成交当日按成交款20%支付定金,并在成交日起七日内缴清全部成交款。若买受人逾期仍不缴齐拍卖成交款的,则视为违约,拍卖人不退还买受人所交的保证金,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七、产权过户

拍卖人成交后只负责出具拍卖成交手续,提供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过户资料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过户费用(除特殊规定外)由买受人自理。

八、标的移交

1、动产移交由本行协助买受人与委托方办理交接手续。动产标的物所注明的数量为约数,如有出入不再作多退少补。

2、不动产的移交由本行协助买受人与委托方办理交接手续。不动产的土地、建筑面积仅供参考,竞买人需于拍卖前自行核准,如有异议于拍卖出价前向本行提出,否则一经应价视为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如在拍卖成交后再提出实际面积与本拍卖资料(以委托方提供的评估报告等为依据)所属的面积有差异,成交价不作误差退(或补)款处理。

3、如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买受人不能提取成交标的,则买受人同意直接向委托人追索,与拍卖人无关。

九、法律责任

买受人因违反上述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以及因误解标的说明所列条款而引起一切损失由买受人自负。

十、其它

竞买人应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起哄喧哗,不得妨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如发现竞买人之间有恶意串通等行为,本行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